标       题: 2023年乌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3-04391 发文字号: 乌交〔2023〕63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2023年乌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 2023-03-1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3-16 11: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乌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2023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具体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切实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深化依法治安,夯实安全基础,加强安全监管和精准执法,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年不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出台落实举措,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

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部署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持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责任意识

在“放管服”改革和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过程中,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守牢安全红线底线。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辨识重大安全风险,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履责尽责追责

厘清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权责清单,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失信记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行业安全自律。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托专业机构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两客一危一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普通货运、维修等运输服务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检查验收,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推动出台行业相关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并有效实施,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七)强化依法治安

加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普法宣传力度。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单位要依据《乌海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和专项督导检查。各单位在统筹分析各自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和监督管理范围,确保企业监管执法全覆盖。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每季度末向局安监科报送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八)强化科技兴安

进一步畅通“12328”热线、来信来访、门户网站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成果转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手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九)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失信惩戒,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机相结合,从重事后处罚和惩戒向重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各地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责任倒查力度,严肃查处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配载行为。

五、深化安全风险防控

(十)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突出重点,持续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清单,进一步加强风险图斑化管理。强化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健全安全风险形势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风险超前防范能力。

(十一)严格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

统筹做好全国两会、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春运、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时段动态调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强化预警预防、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做好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供给服务,保障群众集中出行需求。

(十二)深化事故教训汲取和事故统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重大事故(事件)深度分析,深化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认识,按职责对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十三)道路运输领域

一是联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信息共享协同治理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二是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三是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持续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标准。持续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协同监管,推进运单电子化。加强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

(十四)公路养护领域

一是加强对管辖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涵、沿线设施的管养情况和技术状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公路急弯、陡坡、公铁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的排查,加强公路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二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程序,细化措施、演练预案,及时补充应急材料储备,不断提升公路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水上交通领域

一是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涉客船舶消防、救生、应急保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开展船员实操专项检查活动,提升船员履职和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强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指导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强化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推进共管水域相邻水域海事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设。

(十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一是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全覆盖,力争实现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二是严格公路水运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七)提升人员安全素质

结合《乌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年”工作方案》,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轮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作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库。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加大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力度,优化船员考试评估。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五进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活动,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十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舆论应对能力。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全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联动,推动跨市建立联动机制。按照“2+3+14+N”模式持续推进“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公路交通应急储备中心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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