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市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引号:111503000115559929/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人大提案 | ||
概述:关于市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0-05-09 11:02:55 | 废止时间: |
乌交复字〔2019〕15号
关于市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办理结果:A】
王过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21路公交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更换21路公交车的建议。21路公交线路是为方便市民往返海南区和公务素镇、拉僧庙镇的公交线路,配车9台,拉僧庙镇方向单程19公里、公务素镇方向单程16.5公里,发车间隔时间30-35分钟。
2019年年初市政府为公交公司更新100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由于海南区目前没有建设纯电动车充电站的规划,无法在海南区内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目前,海勃湾区纯电动车充电站已经投入运行,100台新能源公交车已经陆续投入营运,公司从其他线路抽调车况较好的LNG公交车,全线更新21路公交车,预计在2019年6月初完成21路公交线路车辆更新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王向东
联 系 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2052155
2019年 6 月 5日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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