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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海事船检业务室
受理岗位:船员管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一)     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3、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二)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见习(非考试申请证书者除外);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3、《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考试予以许可的,签发《准考证》;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二、《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海事船检业务室
受理岗位:船员管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持有《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必要时);
3、完成相关的职业培训(必要时);
4、申请《船员服务簿》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
提交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其影印件(必要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关于颁布和实施<船员服务簿>规定的通知》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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