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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0-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局办公室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概       述: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12 10:35:19 有效性: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2 10:35: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23000

事项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申领登记表

A4

原件:1份

2

车辆相关材料(驾驶证、行驶证等)

A4

原件:1份

3

其他规定的材料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2003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条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身份证、驾驶证

A4

复印件:1份

2

3年无事故证明

A4

原件:1份

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2001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条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身份证、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无违法犯罪证明、3年无事故证明

A4

原件:1份

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内发改费函{2015}110号  153元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2002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条 [1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法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身份证、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3年无事故证明

A4

原件:1份

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22000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表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身份证及身份证明、委托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驾驶人员相关证明

A4

原件:1份

5

相关管理制度及场地证明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0000

事项名称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六条“按照本条例十三条进行船舶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2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3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4

5寸船舶照片及电子版

原件:2份

5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7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8

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9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10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

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1000

事项名称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A4

原件:1份

2

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原件

A4

原件:1份

3

保单复印件

A4

原件:1份

4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40000

事项名称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A4

原件:1份

3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A4

原件:1份

4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原件:2份

5

最近2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A4

原件:1份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4000

事项名称

从事省际、盟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承诺书

A4

原件:1份

4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4

复印件:1份

5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47000

事项名称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A4

原件:1份

2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A4

原件:1份

3

载运或拖带方案

A4

原件:1份

4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A4

原件:1份

5

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A4

原件:1份

6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17000

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A4

原件:1份

3

车辆有关材料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03000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身份证及身份证明、委托书

A4

原件:1份

3

各项管理制度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驾驶证、无事故证明等相关证明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1018015000

事项名称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A4

原件:1份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车辆登记证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

A4

原件:2份

6

驾驶员驾驶证、资格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道路运输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55000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身份证、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无事故证明等证明材料

A4

原件:1份

4

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内发改费函{2015}110号      153元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36000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一条: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A4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

A4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A4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A4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10000

事项名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资格证明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3

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

A4纸原件

2份

4

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A4纸原件

2份

5

采伐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安全保障措施

A4纸原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乡县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8000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书

A4纸质、电子版扫

2份

2

交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A4纸质、电子版扫描件

2份

3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A4纸质、电子版

2份

4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5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原件各

A4纸质、电子版

2份

6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组织专家验收→核准→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核准

证照名称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支持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80

监督电话

0473-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12000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

A4纸质、电子版

2份

2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3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A4纸质、电子版

2份

4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4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A4纸质、电子版

2份

5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6

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7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A4纸质、电子版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许可

证照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支持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80

监督电话

0473-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32000

事项名称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 (个人)资格证明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3

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A4纸原件

2份

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A4纸复印件

2份

5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A4纸原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27000

事项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报告

A4纸质、电子版

2份

2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A4纸质、电子版扫描件

5份

3

办理流程

受理→组织专家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复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支持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80

监督电话

0473-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9000

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A4纸质、电子版扫

2份

2

交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A4纸质、电子版扫描件

2份

3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A4纸质、电子版

2份

4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5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原件各

A4纸质、电子版

2份

6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A4纸质复印、电子版扫描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组织专家验收→核准→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核准

证照名称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支持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80

监督电话

0473-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28000

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报告

A4纸质、电子版

2份

2

项目设计文件

A4纸质、电子版扫描件

5份

3

办理流程

受理→组织专家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复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支持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80

监督电话

0473-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15000

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安全管理制度

A4

原件:1份

2

船舶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水路客运航线营运计划

A4

原件:1份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高级船员比例证明材料(高级船员名册、船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A4

原件:1份

7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从业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8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为其客运船舶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证照名称

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66000

事项名称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第133项: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实施机关:交通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A4

原件:1份

2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A4

原件:1份

3

安全管理手册

A4

原件:1份

4

船舶管理协议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A4

原件:1份

6

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4000

事项名称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合适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A4

原件:1份

2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A4

原件:1份

3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证照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3003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第9号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身份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3004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补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第9号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身份证、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旅客运输)

A4

原件:1份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3002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第9号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身份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旅客运输)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150118043001

事项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第9号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A4

原件:1份

2

身份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驾驶证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旅客运输)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31000

事项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3

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A4纸原件

2份

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A4纸复印件

2份

5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A4纸原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79000

事项名称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A4

原件:2份

2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A4

原件:2份

3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A4

原件:2份

4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时)

A4

原件:2份

5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7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A4

原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证照名称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09000

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资格证明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3

现场平面示意图、外观效果图

A4纸原件

2份

4

承诺书

A4纸原件

2份

5

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应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7

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A4纸原件

2份

8

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书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乡县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50118045000

事项名称

省际普通水路运输货物的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0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

A4

原件:1份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A4

原件:1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4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5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A4

原件:1份

6

《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证照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41001

事项名称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及水上水下活动申请书

A4

原件:1份

2

在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及水上水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A4

原件:1份

3

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A4

原件:1份

4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A4

原件:1份

5

活动投入的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

A4

原件:1份

5

通航安全技术资料及活动区域平面图

A4

原件:1份

6

在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及水上水下活动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52000

事项名称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通航建筑物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文件

A4

原件:1份

2

申请文件(公函)

A4

原件:1份

3

通航建筑物通航验收相关材料

A4

原件:1份

4

申请人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A4

原件:1份

5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A4

原件:1份

6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41002

事项名称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

A4

原件:1份

2

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A4

原件:1份

3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A4

原件:1份

4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A4

原件:1份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时)

A4

原件:1份

6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50118033W00

事项名称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5〕86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2

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3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A4

复印件:2份

4

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5

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A4

原件:1份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A4

原件:1份

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56000

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八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考试通过之日起)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身份证、驾驶证、无事故证明等证明材料

A4

原件:1份

3

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内发改费函{2015}110号     153元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3000118037000

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意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运营方案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企业章程文本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车辆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259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39000

事项名称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A4

原件:2份

2

经批准的新增(更新)运力申请书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A4

原件:2份

3

船舶建造或买卖合同,原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复印件;买卖的船舶,还应提供《船舶营运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4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出具的客运船舶营运条件评估报告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7

旅客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证照名称

船舶营业运输证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82000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

A4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内河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申明书

A4

原件:1份

3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书》

A4

原件:1份

4

现有渔船证书及技术文件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船舶检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证明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50118038000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A4

原件:1份

2

设计图纸

A4

原件:1份

3

出厂材料

A4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证照

证照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08000

事项名称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

A4纸原件

2份

3

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A4纸原件

2份

4

申请人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A4纸原件

2份

5

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提交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7

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A4纸原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07000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申请文件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A4纸原件

2份

2

申请单位 (个人)资格证明

A4纸原件、复印件

2份

3

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A4纸原件

2份

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A4纸复印件

2份

5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A4纸原件

2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A4纸原件

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民中心2楼A交通运输局窗口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路政管理支队办理)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咨询电话

0473-3998385

监督电话

2052184

备 注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0118005000

事项名称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

要件名称

材料规格

份数

1

《航标设置许可申请表》

A4

原件:2份

2

航标设计方案(包括航标结构图纸、航标配布前后示意图)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3

最新的大比例尺水深测量图纸或清障报告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4

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5

使用土地(水域)批文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6

航标养护方案(撤除航标时不需要)

A4

原件:2份

7

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及其复印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8

影响通航安全时需提交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材料

A4

原件:2份

9

项目来源批文(必要时)

A4

原件:2份

10

航行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A4

原件:2份

11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A4

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审批结果

样本类型

批文

证照名称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1.乌海市地方海事局

2.www.zwfw.gov.cn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

自助领取

实施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咨询电话

0473-2052125

监督电话

0473-12345

备 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