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3-0754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8-31 17:13: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收,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落户,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且每月网络货运业务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奖励
1.自治区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市、区奖励资金。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区两级经济贡献值的97%予以奖励,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次月初提出申请,中旬兑现,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级奖励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至区级财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网络货运产业奖励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全市兑付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税务服务
3.推进税企直连,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4.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三)金融支持
5.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提升最高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
(四)交通运输服务
6.简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审批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批程序并转报自治区,主动对接、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工作,快审快办,最短时限内完成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完善市级网络货运信息服务监测系统,建立接口加快实现与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企业享受保险费优惠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海监管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乌海市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市长任专班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网络货运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调度和量化评价,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兑现政策奖励资金。各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配套工作措施,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我市网络货运高质量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协同共治。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依法查处套取专项资金、虚开发票以及利用垄断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发布虚假货源信息、随意压价、拖欠运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平台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三)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推动我市大宗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运输货物,通过平台发布货源,结算运费,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优先注册新能源重卡,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力发展以网络货运优化升级+新能源重卡后市场开拓为重点的平台经济,推进我市大宗货物运输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四)本试行措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乌海市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附件
乌海市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我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服务机制,全面推动我市网络货运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乌海市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组 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乔 毓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博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施大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苏都毕力格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徐 斌 乌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史利强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 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晓帆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青海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贺建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紫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小宁 市能源局副局长
王雅琼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丁蒙德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怀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海监管
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大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贺建敏、齐青海、丁蒙德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以及沟通联系、统筹协调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督办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工作专班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文字解读】《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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