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文字解读】《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3-0753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文字解读】《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8-31 16:5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政策出台背景、目的、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2023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内交发〔2023〕498号),将我市列入自治区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城市。《方案》要求:“试点盟市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出台支持本地区网络货运的配套奖补政策,加大对自治区下达的奖补资金和本盟市自有资金的统筹力度”。
二、《措施》出台目的
为加快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收,快速形成产业集聚,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三、《措施》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四项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3〕4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3.《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内交发〔2022〕526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
四、《措施》出台过程
按照我市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5月中旬起草我市配套支持网络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对政策措施可行性、奖补标准、申报和审核拨付流程等调研论证,6月初形成《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初稿。6月29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三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12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建议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期间,我市先后10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措施》编制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确定最终内容。经乌海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措施》,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五、《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分支持对象、支持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明确了在我市注册落户,经许可并接入相关监管平台,且月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可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措施。包括4个方面7条措施。一是财政奖励方面。对落户我市的网络货运企业,统筹自治区、市、区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兑现,其中自治区级每两个月兑付,市、区两级以其经济贡献值的97%每月兑付。二是税务服务方面。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推进税企直连,依法依规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三是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四是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简化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完善市级网络货运信息服务监测系统。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从打造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五流合一”、鼓励工矿企业应用网络货运平台、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等方面提出要求。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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