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旅游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2-0004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旅游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成文日期: 2021-12-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02 11:47:4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旅游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旅游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旅游船舶渠道传播,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乘客朋友不得掉以轻心,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乘船:乘客须佩戴口罩乘船。对拒不配合的,一律拒绝乘船。若发现体温37.3度以上和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对异常人员进行劝留,由属地按照相关管控要求立即处置。

2.防护:乘客与旅游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中途不可随意摘下。工作人员岗位固定,禁止交叉作业,每日上班前体温测量1次。游客优先采用线上或扫码等非接触方式付费。

3.通风:每隔4小时通风1次,每趟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室外温度条件适宜情况下,经乘客同意,可关闭船舱内空调,开门窗通风。

4.消毒:驾驶室、乘船室等每航次消毒1次,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船员使用随船携带醇类消毒湿巾,对船舶门把手、座位、桌台等重点部位每航次消毒1次。

5.宣传:通过船舶广播、视频等形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督促乘客自觉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海勃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2059897

乌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3666789

海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2112515

监督电话:0473-2052125(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宣

图解 乌海市旅游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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