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1-07256 发文字号: 乌交〔2021〕200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7-15 15:58:3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

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支队、规划监察支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号),及《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乌海政发〔2021〕11号)方案要求,全力以赴、坚决有力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整洁的道路通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巡查治理行动,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合巡查常态化机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管理,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强化源头、路面管控为重点,扎实开展“治超与治污相结合、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白天治理和夜间治理相结合联合巡查治理行动,有效缓解全市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特成立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贺建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灿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  颖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关立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焦  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

综合督导组:李  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科长

李瑞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吴  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科负责人

张海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科科长

高  永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副科长

张东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员

海勃湾组:王建宏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大队长

刘晓东  海勃湾交警大队教导员

任占英  国道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郝永清  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支队支队长

任伟达  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贺  锋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乌 达 组:姚尚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大队长

何新刚  乌达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鹏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海 南 组:王  鑫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大队长

张  云  海南交警大队教导员

              杨  军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关立强支队长兼任。综合督导组负责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组负责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煤炭、土方、渣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行为:严重超限超载,超高载物抛、洒、滴、漏、不盖苫布等影响道路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及路段:各区主城区道路、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矿区、企业等装载源头的周边道路。

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超载超限查处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关于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严格公路超限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站”)执法管理,确保经过治超站的货车一律进站接受检查,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违法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消除违法状态,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理完毕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二)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治理行动,尤其加大对城区、矿区、工业园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采取固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白天治理和夜间治理相结合的查控勤务模式。海勃湾区在运煤通道摩尔沟路口、骆驼山矿区自建路、千里山工业园区设立固定检查点,海南区在十八公里至二十五公里矿区自建路、运煤通道华资路口、运煤通道西来峰工业园区设立固定检查点,乌达区在五虎山矿区公路、工业园区设立固定检查点。严厉查处大货车不盖苫布、超速、超载、超高载物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强化薄弱时段、重点路段查控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确保打击不放松、治理不间断,不断形成震慑氛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海勃湾区外环路巡逻管控力度。

(三)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形成联合巡查机制,针对重点路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治理行动,对在重点路段巡查中发现装载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货物但未采取覆盖、厢式密闭等有效措施的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脱落)、遗洒或者飘散(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污损、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现路面存在遗洒物、掉落物造成扬尘污染或影响交通安全的,要及时通知公路养护或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四)推动源头监管治理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货物装载污染源头联合督导机制,尤其针对矿区、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的企业,要严格做好源头的管控措施。对在拉运煤炭、土方、渣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货物时,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出门、出厂驶入道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企业、工地、厂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的同时,联合约谈企业、工地、厂矿负责人,督促企业、工地、厂矿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污染源头治理要求,严把“出厂(门)关”,坚决防止超载、带泥带土、抛洒等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造成道路扬尘的污染。

(五)警示曝光,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治理氛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开展集中警示曝光,将货运车辆不盖苫布、严重超载、抛洒等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典型案例、企业编辑成警示、提示信息,向货运企业、源头装载企业负责人及货车驾驶人集中推送,并组织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提示。对多次违法违规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车辆,企业要通过电视广播、“双微一抖”等各类媒体进行集中警示曝光,全方位宣传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营造严管严查的高压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全市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按照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科学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出台实招实策,把联合巡查治理行动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大力宣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抛洒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争取社会群众支持,教育、引导广大货运企业、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合巡查治理行动责任,深入研究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共性问题和困难,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在开展联合巡查治理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行动的成熟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今后全市常态化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巡查治理工作建立坚实基础。

(四)严肃督导问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工作纪律,确保联合巡查治理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在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配合缺位、作风不实的单位及责任人,将呈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阅,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完善工作台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及时汇总工作成效、留存各项工作记录、完善治理台账,确保联合巡查治理行动有方案、有部署、有行动、有记录、有台账。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治理战果和成效。

    附件:各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5日

  抄送: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715日印发

附件:

各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督导组:

李  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13644736777

李瑞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联系电话:13847352656

吴  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04736418

张海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科科长

联系电话:13848311288

高  永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5647385338

张东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员

            联系电话:13314739778

海勃湾组:

王建宏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13327036987

刘晓东  海勃湾交警大队教导员

             联系电话:15247314980

任占英  国道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13604737558

郝永清  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13904731665

任伟达  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15904733737

贺  锋  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47333233

乌 达 组:

姚尚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13947340528

何新刚  乌达交警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13904737809

王  鹏  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47337755

海 南 组:

王  鑫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18847327778

张  云  海南交警大队教导员

            联系电话:13614731111

杨  军  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联系电话:138473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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