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5-0786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2-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12-18 17:40:5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1.公务接待配餐人数如何确定?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出差人员缴纳餐费的标准和相关手续是什么?

出差人员按标准(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晚餐10元/人)将餐费交至饭店;饭店向出差人员开具交费收据,接待科室复印留存;饭店在菜单上备注出差人员交费金额、餐费总额及剩余金额(明确写由市交通运输局支付);接待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接待费用,保留支付凭证,并在菜单上签字确认;饭店向市交通运输局出具合规发票。

3.出差人员缴纳交通费的标准和相关手续是什么?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出差人员需要用车,接待联络人提前联系政务保障中心在市公务用车平台上申请预约车辆;政务保障中心将公车办的交费二维码发送至接待联络人;出差人员扫描二维码交费(标准:半天20元/人、全天40元/人);出差人员将车费交至公车办后,并将姓名及身份证号告知接待联络人;接待联络人协调公车办向出差人员开具交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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