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5-06700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1-18 10:18: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近年来,财政资金监管日趋严格,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绩效要求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 年版)的通知》(内财〔2025〕26 号)、《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乌财购〔2021〕406 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同时,结合《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交〔2025〕9 号)最新规定,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全面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以实现“程序合规、过程可控、结果公正、责任可溯”的政府采购管理目标。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所有政府采购活动,涵盖工程、货物和服务三大类项目,明确区分限额标准以上与以下项目的管理路径,确保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竞争秩序,杜绝暗箱操作;三是权责明晰原则,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四是风险防控原则,通过流程控制、集体决策、全程监督等方式防范廉政与执行风险1。
三、主要制度设计与核心内容解读
(一)科学设定采购限额标准,分类分级管理
制度明确了三项关键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80 万元,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 40 万元,乘用车采购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对不同金额层级的采购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金额大于或等于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采购程序;金额在 10 万元至限额标准之间且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采用多种采购方式;金额小于 10 万元的所有类别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直接采购,简化流程。这种分类管理模式实现了“抓大放小、放管结合”,提升了小额采购效率,守住了重大项目的合规底线。
(二)优化最高限价确定机制,增强预算控制力
针对财政不评审项目,建立了系统化的最高限价确定流程。有收费标准的项目,参考国家、自治区或行业标准,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比例测算;无明确标准的项目,通过询价方式获取至少 3 家专业单位报价,并按规则取平均值(报价单位大于或等于 5 家时剔除最高最低价)。决策机制方面,初步预算大于或等于 10 万元的项目提交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小于 10 万元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引入多方询价与算术平均法,避免主观定价,通过党委集体决策提升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机制
招标文件可由业务科室自行编制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强调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商务条件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建立专题审查会议制度,由分管采购领导牵头,组织纪检、财审、业务科室等共同参与,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平竞争性。可视情况引入第三方协助审查,提升专业性和独立性,从源头上防范歧视性条款、倾向性条件等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四)明确代理机构选择与代理费确定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服务费用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方案,最终须经中心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代理机构选定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杜绝利益输送风险,体现民主决策与权力制约。
(五)细化评标组织与评审流程
评审小组由 3 人或 5 人单数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机关工作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专家从“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 名工作人员操作,1 名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并拍照存档。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不得以未载明的标准作为依据,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不超过 3 名候选人并排序。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须在指定平台公告 1 个工作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强化监督闭环管理。
(六)强化监督管理与信用体系建设
监督分工方面,限额以上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或交通建设科实施全过程监督,限额以下项目由中心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质疑与投诉处理机制方面,供应商可在知悉权益受损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对答复不满的,可在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投诉,处理依据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建立信用记录机制,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含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
特殊情形灵活应对,体现制度温度
制度充分考虑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需求,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以及其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履行正常程序的情况,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先行采购,事后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此外,对于具有延续性、价格稳定的服务类项目,允许签订最长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支持服务连续性和成本节约。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将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各科室、分中心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全员掌握制度要求;完善配套机制,建立采购台账、专家库动态管理、电子化备案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进信息化应用,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是中心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成果。制度坚持“依法合规、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监督有力”的总体思路,既回应了上级监管要求,也贴合基层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下一步,中心将持续跟踪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优化完善,打造阳光采购、廉洁采购、高效采购的良好生态,为全市公路养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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