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3-1359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0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2-04 16:53: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工作指引出台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为改进和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出台了本指引。

  说理式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充分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判断和合理解释等方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论证,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执法决定的一种执法方式。在执行执法程序和方法时,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的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是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要求,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文书要充分释法析理,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本指引分为四章,共22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说理式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可以采取的方式等。

  第二章 执法过程,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文书送达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环节。

  第三章 文书制作,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定要素、证据应用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重点内容。

  第四章 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关键词诠释

  说理式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

  执法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听证、行政文书送达等。

  开展说理式执法应当遵循原则: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规范行政执行程序和行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过罚相当,公正透明。注重阐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规范与宣传引导相结合;三、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服务在前、说理在先、柔性执法,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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