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2-015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15:40: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冷链物流涉及到民生等重点领域,国家层面高度关注冷链物流的发展,其中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冷链物流发展政策尤其密集,推动冷链物流发展水平更好地匹配不断提升的人民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需求,目前国内冷链物流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冷链物流是指物品在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产品规定的最佳低温环境下,保证产品质量和减少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
2020年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疫情也对冷链物流行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政策层面对冷链操作、病毒污染防控、冷链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为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流环节疫情防控机制,防止疫情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扩散,保障市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出台了此通告。
二、法条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乌海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三、要求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的企业(业户)要高度重视,携带相关材料尽快办理许可证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办理冷藏保鲜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将不允许开展冷藏食品运输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申请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运输经营的企业(业户)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业户)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已购置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五)聘用或者拟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车辆需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准备材料。
(一)企业(业户)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专用运输车(冷藏车)出厂合格证书;
(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五)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六)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
六、办理地点
(一)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南路19号
业务咨询电话:0473--4028507
(二)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大队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110黄河大桥下200米处 乌达区公路段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0473--4028699
(三)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17号
业务咨询电话:0473--402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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