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1-095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20 17: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保障中心关于

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核查依据是什么?

答:核查工作主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

问:核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核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乌海市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问: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核查的主要内容是:

(1)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

(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

(3)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

(4)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经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5)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开展2021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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