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运管处(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运管站(所):
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分支机构因企业重组和经营管理等原因,从原隶属的母公司分离出来,成立了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规范办理有关许可和营运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许可程序
(一)新成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新成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提出申请时,需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母公司关于分支机构脱离母公司的报告;
8、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书。
(三)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许可权限,对新成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许可,核定其经营范围,并按照要求为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五)企业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需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评定等级向相应的道路运输协会申请等级评定,待等级评定结束后,方可申请办理原分支机构经营的营运班线和营运车辆的过户手续。
二、营运手续办理
(一)新公司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后,需按照有关规定,向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原有营运班线和营运车辆的过户手续;
2、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许可权限和该公司的资质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营运班线和营运车辆的过户手续,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核发相关证件;
4、营运班线和营运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最高一级的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母公司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完分离的相关手续后,母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提出申请,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母公司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以及属地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母公司重组后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的备案报告;
3、在原分支机构的营运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成前,分支机构原有营运车辆仍由原母公司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