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乌海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
(维修)站(M站)第二批名单的公告
相关单位与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管理,依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维修领域综合应用的通知》(内交发〔2022〕23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审核通过的5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I站)在实施尾气检测工作时,须引导相关车辆前往本次公示M站进行维修治理。
2025年11月5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