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管理,依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维修领域综合应用的通知》(内交发〔2022〕231号)精神,经企业申报、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审核通过的10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批次M站名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由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11月及2022年7月公示的共34家M站名录即行废止。各机动车检测机构(I站)在实施尾气检测工作时,须引导相关车辆前往本次公示M站进行维修治理。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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