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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决定撤销相关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撤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名单(企业(1).xls
2.撤销道路运输相关个体业户经营许可名单(1).xls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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