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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乌海市晶佳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同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乌字150303002638号)要求所属企业在15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证件的,视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xlsx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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