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条件
运煤通道改道工程前期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采购人为乌海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起点接园区和谐大道,终点设环岛与佳鑫大道相接,路线全长2.963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7.5米,路面宽度16米,设置1孔-30米预应力混凝土立交桥一座。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天然级配砂砾垫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5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2.2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标段编号 | 工作类别 | 主要工作内容 |
HJYX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项目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监测、遥感等;承办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甲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STBC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项目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承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评估、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甲方办理水保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2.3 服务期: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取得批复止(或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业绩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信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4)人员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本次采购仅允许供应商对1个标段进行报名。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竞价。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如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获取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11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邮编:016000
电话:0473-2885299
联系人:高女士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18547109089
联系人:孙先生
邮箱:346958580@qq.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最低要求 |
HJYX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无失信记录; |
STBC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最低要求 |
HJYX |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
STBC |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最低要求 |
所有标段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HJYX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以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为准)。 |
STBC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以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为准)。 |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 ||
响应保证金 |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响应保证金 | ||
服务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2.2.2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50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报 价:10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1) | 商务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2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0分。 |
业绩(30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30分。 | ||
3.3(2) | 技术评分标准 | 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服务方案,得24分; 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24~32分; ③编制服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32~40分。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宙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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