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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交通局关于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0-0416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交通局关于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1-26 16:43: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交通局关于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3:06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交复字〔20204                  

关于市人大三次会议

6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办理结果:A 黄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货运超载源头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尽快建设超限检测站

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因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受场地、经费、征地、人员的限制,超限站点设置落实难度大。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科技治超,运用设立“非现场执法”设备,其他省市都在大力推广。该系统采用自动测量称重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4小时全自动、不停车、主动识别、快速检测的特点,是突破当前治超工作瓶颈的一个有力手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在110国道、244国道、海拉线、海南至乌达重载公路、新地至西来峰重载公路上进行设置,弥补我市人员场地不足和公路治超站点覆盖不全面问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选址已完毕,设备安装预计在2年内完成。

  二、做好货运超载源头管控工作

 (一)重点监管货运源头的监管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目前重点监管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已上报市政府,乌海市交通运输于2019年5月9日〈乌海日报〉公告,第一批三区共公示重点源头企业28家。根据重点源头企业的分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要求各辖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制定日常巡查方案,严格按照治超工作的相关法规,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存在以下工作难点:

一是由于市政府和三区政府都没有正式公示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同时也没有下发相关批复文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无法进入源头监管单位实施源头装载检查;

二是对源头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存在困难,由于没有具体的平台标准和设施设备要求,且涉及企业数量较多,资金投入较大,如企业自主投入需要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否则此项工作很难推进;

   (二)加大对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查处力度

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让涉及公路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能了解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动群众参与,扩大社会监督面,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020年5月21日海南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分局对海南区隆信祥物流园大忠挂斗厂进行执法检查,对该企业涉嫌无证经营,未完成环境评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就此事拟对大忠挂斗修理部做出行政处罚壹万元的处罚

    三、失信惩戒的落实工作

    重点做好“一超四罚”移送违章信息的落实处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2016年开始,市运输管理局就与公安部门、市路政管理支队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抄告制度。抄告的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从业资格扣分处罚对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上报市信用体系管理平台。

四、创新固化常态综合治理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目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在起草《乌海市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超载超限格局。二是自治区交通厅在全区范围内搭建治超信息平台,要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平台的多网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在执法工作中不断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四是化和巩固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管控。

 五、公安部门对源头治超方面的回复

近年来,因货车超载、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故公安交管部门加大了对货车超载、超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但尽管如此货车超载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又因公安交管部门无法追溯到源头进行处罚,只能配合相关部门在道路上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故源头综合治理需要相关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只靠公安交管部门还远远不够。

公安交管部门始终积极开展货运超载综合治理,2019年乌海市交警支队联合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乌海支队、乌海市路政管理支队关于印发《全市联合整治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家单位共同整治货运超载问题,2019年底乌海交警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联合整治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始终盯紧“三个明显下降,两个显著提高。”截止到2020年6月“百吨王”工作开展以来我支队共查处超限超载违法数量744起。

鉴于此,涉及到超载问题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共治,交警支队会同各责任部门共商共建,积极开展货运超载源头综合治理。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多措并举努力推进全市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并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贺建敏

联 系 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2052155

                       2020817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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