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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交通局关于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0-0416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交通局关于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1-26 16:42:4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交通局关于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2:46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交复字〔20203                  

关于市人大三次会议

32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办理结果:B 车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老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市公交公司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年满6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车要精神,将办理老年人爱心卡的岁数由65周岁改为60周岁,办卡人员增加4万余人,将200次免费乘车变更为不限次数乘车。市公交公司仅2019年全年老年人免费刷卡610.3万人次,2020年继续落实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消防人员等免费乘车政策,预计每年增加亏损418.1万元,进一步增加了市公交公司的经营性亏损。实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后,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数量大增,在遇到车辆紧急避险、上下高踏步车辆时极易发生磕碰、扭伤、踏空、摔倒及发病等事故。2018年至2020年共发生29起免费卡乘车安全事故(老年人居多),事故费用50.483万元。

为最大限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而且能够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市民的有效出行,市公交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使用限制

由现在的无线路、时间限制,调整为部分客流较大的线路,在客流高峰时段限制老年人免费乘车。客流较大的环城线路海勃湾区主要是1路、6路、15路、20路、22路、25路;乌达区主要是11路、16路、18路、23路 ;城际线路2路、5路。高峰时段分别为7时至8时30分、中午的11:50-12:50分、下午5时至6时30分,不分夏、冬季。

(二)办理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中明确提出:“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这一政策的出台,正是出于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和对公交企业减小风险的支撑,意义重大。当前道路交通的复杂情况有目共睹,公交车运行中紧急避险措施时常出现,残疾人和老年人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不安全隐患日益增大,无论对老年人、残疾人还是运营企业都存在极大的风险,不能不得到高度重视。应积极协商有关部门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或财政与老年人各承担50%。保险与办卡捆绑,即不办理IC卡乘车卡的也不享受此项补贴。最高保险额度应不少于3万元。

(三)建立老年人免费乘车和残疾人免费乘车客伤保险补贴机制

目前,公交企业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而在车厢内发生的乘客伤害事故,则应由“承运人责任险”承担保险,这个险种收费较高,公交公司目前没有足够经费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同时也没有能力“全包”客伤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建议在财政承担的老人免费乘车资助资金中,增加客伤保险专项费用。“老人卡”和残疾人客伤保险内容可以参照目前推行的“家政保险”模式,对不同等级的伤害,设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旦受伤由公交企业全包。老年人持“老人卡”和残疾人乘车时发生意外伤害,可凭卡申请保险理赔。80岁以上老人出门乘车,应由家人陪护,在免费乘车时发生客伤事故,医疗费用由企业和老人家属各分担50%。此举可促使老人家属增强责任意识,也是为了在制度上有效保障老年人安全出行。

(四)为老年人发放出行补贴。

把免费乘车折算成现金发放给老年人,愿意出行的可以买票乘车,不愿意出行的就把补助省下来。

下一步,市公交公司将继续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完善上述方案,全力推动方案的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贺建敏

联 系 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2052155

                          2020817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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