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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进一步强化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0-0036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概       述: 进一步强化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20 15:17: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进一步强化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15:17: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交〔2016〕345号                     签发人:郑豫蒙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52号)精神,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结合乌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执法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有关要求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检查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各执法单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于201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根据建立完成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逐步建立完善“递补抽取”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保证市场主体名录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要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各执法单位要于2016年9月底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各执法单位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企业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逐步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企业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现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抓紧制定工作细则。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抓紧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本单位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并注重与局里制定的实施方案相衔接,实施工作细则要明确具体,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名录库(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三)强化宣传和督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请各执法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文件报市交通局交通战备科。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2052105,18547308905,邮箱:844530452@qq.com)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6年9月7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本局白局长、郑主任、刘副调研员,规划科,工程科,运输办,办存。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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