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关于印发《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2)》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6-0428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关于印发《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2)》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8-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8-26 11:59: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关于印发《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2)》的通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中心系统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使机械的技术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发挥,体现投资价值,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机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机务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机务管理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机务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全面了解各种机械设备的整体功能情况及养护生产情况。

第三条 职责范围

  公路养护中心机械设备实行养护中心和养护分中心两级管理。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中心机关

(一)养护科:

1、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养路机械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经济定额。

2、负责全中心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改造、更新、处理、报废等工作。

3、编报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购置建议计划和年度统计报表,并汇总上报。

4、协同人事教育科做好机械操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并协同安检科做好安全教育和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审报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工作,准确及时填报各类报表,按规定每年年底汇总上报。

6、负责检查各项机械设备规定的技术性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故障防患于未然。

7、负责养路机械协调使用工作,并按季度、半年、全年对养路机械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工作。

8、对中心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包括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设备台帐、登记卡及技术档案,收集各单位上报的机务报表并分析机械设备利用及完好情况。每月核查各养护单位机械技术状况、油耗及机械费支出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考核(上路作业情况、经济技术指标、行车路单、维修保养及操作使用等),确保每条线路机械设备正常出工作业,减轻职工劳动强度,保障路面清洁干净。

9、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进行认真跟踪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及材料消耗定额。

(二)路网信息科

1、通过终端监控所有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生产养护作业车辆及筑养路特种机械的运行情况、运行轨迹及驾驶员的操作规范等情况。

2、每月核定吸附式扫路车实际运行里程,抄送养护科,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通报。

二、各公路养护分中心

1、执行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努力完成上级规定的和本单位制定的机械管理各项考核指标。

2、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执行各种生产定额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组织并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认真制定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3、对本单位所有养路机械制定合理的油料消耗定额,并进行单机单车核算,提高工作效率。

4、根据生产需要,编报本单位机械设备购置申请和年度统计年报表,对近年所购置机械设备使用性能比较好的机型进行反馈,并上报养护中心(上报时间每年4月10日前)。

5、负责办理机械设备的日常调度工作。

6、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种机械台帐、技术档案和登记卡,掌握技术情况,做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做好机械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

7、负责本单位机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及时调查、处理、上报。

8、及时核查本单位养护机械使用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本单位机械考勤记录及车辆保养维修,故障车辆及时停驶,备用车辆确保完好状态),确保每日正常生产作业,按月准确核算本单位养路机械在生产运行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准确及时上报机械考核月报表及机务管理自检自查奖罚兑现情况。

9、积极组织本单位车辆驾驶及修理技术人员开展技术竞赛活动,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10、为规范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行为,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维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设备。个分中心制定和完善自己的机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机务管理制度进行绩效奖罚。

三、机械驾驶员及操作手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上岗必须的驾驶证;必须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 熟悉操作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最佳状态。

操作人员应对机械的实际使用情况认真记录,并认真填报机械使用记录、行车路单,做好例行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使用过程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紧固、润滑和清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制度。

第四条 机械的合理使用

一、各条养护线路严格按照计划配备充足的养护机械设备,并由司机(操作人员)真实准确的填写好行车路单、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养护专项工程机械费要与该工程一起核算,不得占用日常养护机械费。

二、严格按照机械使用技术要求合理使用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减少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在施工时,要与工程项目与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相适应,切勿大机小用、“精机粗用”、“小马拉大车”等不合理使用。

三、建立机械使用责任制

(一)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实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做到台台机械有人管。

(二)大型设备建立分中心主任责任制,养护机械建立班长责任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凡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各部件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四)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

(五)凡新修或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试运转,并填写运转记录和保养记录。

(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按时保养,及时修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并做到随叫随到,用车方便及时。

(七)所有养护机械都要由司机对当天的车辆运行动态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并做好车辆修理、保养,定期技术检查等记录,月末将各项原始记录报本单位机务管理员,以便对车辆进行技术经济考核、分析,发挥机械的经济效益。

(八)养护生产用车时,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准驾机种操作机械,并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运行规程导。

(九)在生产旺季、重大水毁、暴风雪或公路突发事件需进行灾害抢险时,需抽调其他养护单位车辆设备由各养护单位提出使用申请,由养护中心及时统筹调遣车辆到达现场,听从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施工。将每台机械设备发生的日常养护机械费用和专项工程机械费用单独进行核算,使用的原则是:

1. 首先要服从养护生产的需要,尽力满足生产任务用车。

2. 调遣车辆实行人随车走,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调遣车辆油料消耗及驾驶员的食宿等补助。

3. 所有机械都要由司机对当天的车辆运行动态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并做好车辆修理、保养、定期技术检查等记录,月末将各项原始记录报机务管理人员。

(十)吸附式扫路车和装载机、压路机等其他特种设备每次加油至少由驾驶员、机务管理员、加油监督员三人同时在场加油并在加油记录表上签字(见附表7)。

第五条 机械设备技术台帐的建立。

一、建帐设卡:

所有的机械设备都要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登记卡》。台帐和登记卡内容填写详细全面。

二、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是机械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机械从购买之日起,应建立机械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按照设备分类及自治区统一编号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机械调动时,档案随机调动。内容包括:

(一)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及审批意见;

(二)设备购置合同;

(三)设备购置经济分析;

(四)原机技术文件,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

(五)设备的装箱清单及开箱检验记录,随机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和备件登记单;

(六)自制设备的有关设计资料、图纸、可行性报告、竣工验收、鉴定记录;

(七)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验收记录。

(八)设备登记卡片;

(九)设备开动记录、初期使用记录;

(十)设备的调动、转让、封存变动记录,设备交接单;

(十一)设备的改造、改装的审批文件,图纸及技术鉴定记录;

(十二)设备的履历书;

(十三)其他记实性资料;

第六条 新到设备验收

作为固定资产的公路养护机械,在进入本单位产权范围前,都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验收工作。对新到设备由养护中心设备管理人员会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者,按要求认真验收、安装、调试、检查说明书、零配件、工具是否齐全。机械验收完毕后,应填写验收单及机械设备登记卡。对不符合验收的产品,及时向厂方提出,要求厂方进行调试、修理、直至赔款退货。

第七条 机械的调拨

一、对多余、闲置和不适用的机械,养护中心在本中心内平调使用。

二、调拨时需办理调入或调出手续,签字齐全,调出单位要保证机械完好,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备件、技术档案,一并移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只要机械设备发生调动、封存、转让、抵押等情况,按设备分级管理的原则,都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以保证帐物相符。

第八条、所有机械设备的调配要上报养护中心批准方可调配。

第九条 封存

凡是连续停用六个月不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经养护中心批准后,可予以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并做好防雨、防潮、防蚀、防冻等工作。

二、封存机械不考虑利用率指标。

三、启封使用时,需办理启封报批手续,并应对机械进行一次保养和试车,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封存机械设备、借调机械设备及更换司机时在移交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将车辆技术状况、使用情况、安全操作、保养要领及责任进行明确,并且双方要签字确认,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延长机械使用年限。如使用或保养维修不当,导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造成严重损失,由维修费用由机械设备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各分中心按本单位制定的制度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机械更新

养路机械更新根据养护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

一、更新机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更新。

(一)机械损耗严重,大修后仍然不能满足技术规定要求的;

(二)机械一次大修理费超过同类设备原值的1/2;

(三)机械损耗虽然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者;

(四)燃油消耗高于出厂规定的20%;

(五)机械役龄长,大修后虽然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六)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七)不满足环保要求的;

(八)其他需要更新的。

二、机械更新要注意质量性能的改善,应根据需要尽可能采用新型机械代替老旧机械。

第十二条 报废

养路机械设备,经检查、鉴定、核实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和能源消耗过高的老旧机械。

2、因意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修理费高于原值2/3者。

3、大修后虽然能恢复性能,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机械主要结构部件已损坏到不能使用,或虽经修理但机械使用性能达不到最低生产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5、技术性能差、能耗高、效率底、经济效益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分析评价,由各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养护中心审批。中心上报并办理手续。在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更不能自行拆毁。

凡经批准或确定报废的设备,不准转让或继续使用,并严禁用报废车辆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车辆。对报废机械尚能利用的零部件应予以利用,设备报废残值收入应由报废单位转入设备更新资金。

第三章 机械保养与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养护单位要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修理之间的关系,贯彻以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各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修理规程和保养制度。

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日常维护的中心内容是清洁、检查、紧固及添加燃润料和冷却液,坚持三检、保持四清和防止四漏。坚持三检是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检查车辆有无异常,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保持四清是保持机油、空气和燃料滤清器及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是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此项工作由机械操作人员自行进行。

二、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保养要害部位易损件为中心,排除零星故障,检查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此项工作由机械操作人员自行进行。

三、二级维护:是以检查调整为中心,除进行一级维护外,还要检查和保养发动机、燃料系、润滑系、离合系、传动轴、变速箱、制动转向、液压工作装置、电动机以及各类电器元件等工作情况,排除故障进行常规调整。此项工作由机械操作人员以及机务管理人员进行。

四、三级维护除进行二级维护的作业外,还要从整机总成解体检查,消除隐患,进行清洗、紧固、调整和更换易损件。基础件、大件的修理更换不包括在内。此项工作由指定的修理车间进行。维护结束后由维修车间负责人在保养记录上签字。

五、每次修理、保养前由司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机械设备修理、保养审批表后由本道班班长签字,机务管理员及分管分中心副主任审核签字(审批表将作为报销附件)(见附件4),分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生产办通知司机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六、吸附式扫路车及其他机械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分中心机务管理员每月报送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汇总月报表(见附表9)

七、机械设备进入生产淡季时,无施工任务可以停运,封存管理。封存前,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对机体内外彻底清洗,放掉各部位积水,封好驾驶室,做好润滑工作,各部位加足润滑油脂,发动机缸内加脱水机油,在不供油的情况下,使曲轴转动5--10转,使气缸均匀润滑。把蓄电池拆下,送入指定库房保存,每月检查一次液面,并进行例行充电。机械的各调整孔、加油孔、加水孔和进排气等部位严加密封,以防尘土或杂物混入。车辆要整齐停放在车库内,保持车库的整洁、干燥、通风、安全。

第十四 维修

为保证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能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养路机械在养护生产中的作用,对设备采用计划维修、事后维修和状态维修相结合的方式。维修类别一般划为小修、中修、大修。机械大修前,应进行技术鉴定,按鉴定结果适时安排修理,以防止失修或早修。对重点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由于我中心没有专业的修理人员及先进的维修设备,因此车辆机械设备修理要由分中心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慎重考察选择,经分中心集体讨论确认各类机械的定点修理处(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公路养护中心备案),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自始至终在修理现场观察,一方面了解修理工艺、技术,另一方面核实更换配件数量、质量。对重要部件维修或关键环节机务管理员需要到维修现场。

(二)机械操作人员详细填写修理记录表,并附机械修理前修理后对比照片,更换配件照片,一式两份,月末交回机务管理人员一份。

(三)修理人员必须在《保修完成情况表》上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

(四)机械设备需修理时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单机单车预计修理费1000元及以上需报公路养护中心养护科机务管理员签字,3000元及以上需养护科负责人签字,5000元及以上需分管副主任签字(见附件10)。

第十五条 机械修理的进出厂规定

机械修理的进厂规定:

1、整机送修时,应保持运行状态、装备齐全、不得拆除和缺少零部件,如因肇事或特殊原因不能运行和短缺零部件时,应在合同或进厂接交清单上记载,并做出相应规定。

2、机械送修时,应将其技术档案同时送承修单位会同送修单位填写机械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机械修竣出厂规定:

1、承修单位必须按照机械修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理。装备和检验,确保修理质量,有关修理技术资料,应由承修单位负责填写,并随机移交给送修单位。

2、机械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准备状况如何,都应按其装备规定装备齐全。

3、接收人员就机械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有故障或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予以返修。

4、对修竣出厂的机械,承修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及时进行包修。车辆包修期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确定。

5、所有修理出厂的机械在正常运行和保养情况下,如在包修期和保证范围内发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由承修单位免费包修。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和经过,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开展爱机护机活动,加强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对事故的预防能力。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养路施工规范。为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机械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制定机械使用责任制;

2、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按照交通部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安全操作。

事故处理

由于操作、维修、保管、指挥、施工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非正常损坏均属机械事故,可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损坏,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技术保养能恢复车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者。

大事故:造成主机或其他部位损坏经中修才能恢复车况直接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之间者。

重大事故:造成主机损坏经大修才能恢复车况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

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迅速上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逐级上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上报养护中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由各养护分中心按本单位制度、规范确定,处理结果报市公路养护中心养护科。

第五章 费用报销与核算

第十七条车辆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油材料报销时需填写车辆油料消耗明细表(见附表7),油耗超过定额的情况需另做说明。

油材料报销据实报销,养护中心年初计划中的油耗限定指标仅作为参考计算。

报销单一车填一单,确保发票信息详实真实可靠。车辆机械设备每次加油应当加满,以便及时掌握车辆机械设备油耗情况。

第十八条各分中心机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单独核算,每月的工作车日、工作台班、行驶里程、油料消耗、修理费核算。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月报表(见附件6)每月报养护中心养护科。

养护科根据路网科提供的养护车辆及筑养路特种机械运行里程情况核对油料消耗情况,并对出现的油料消耗及维修费用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未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的,财审科不予报销。

第六章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上岗条件,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二)操作场地禁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三)工作期间不得有非工作人员打扰,不得擅离岗位和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

(四)认真操作、记录并执行有关技术规定。

(五)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经验算,取得科学依据和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批准后谨慎实施。

(六)在运行中遇到机械设备有异响、发热或其他故障时即停车断电检修。

(七)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禁止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应先停机,后检查。

(八)设备传动部分应加防护罩,操作人员应按劳保规定着装和穿戴防护用品。

(九)工作完毕后,应清洁机械设备外表,按规定进行维护。

(十)车库及机械车辆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十一)添加各种燃料或打开加油口检查油量时,严禁吸烟和有明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砂土、湿麻袋扑火。存油处应配有上述消防器材。

(十二)各种机械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原机规定,注意季节变化的防冻和换润滑油措施。

(十三)车辆、特种机械随车配备灭火器,保证灭火器处于良好状态。

(十四)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各类机械设备使用及操作说明书。

第七章  机械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人,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求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本工种级别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应知、应会内容,各养护单位机务管理人员要按月进行监督考核学习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各养护单位每年至少对司机和各类机械操作手单独培训两次,公路养护中心集中培训一次,要做到经常地、坚持不懈地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和学习,以提高技术能力。

机械操作人员是机械的直接使用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对用好机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培训内容主要是提高他们对机械性能和结构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具有必要的保养维修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达到“四懂、三会”的水平。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维修和故障排除。

培训方法:1、利用冬、春季施工淡季组织短期集中培训。

2、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轮训。

3、设备厂家的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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