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11:40: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道路货运经营者不得掉以轻心,积极配合场站运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车辆消毒:对驾驶室、车厢内部(货物装载前进行)、车厢外部及重点接触部位每趟次消毒1次,并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2.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作业前和作业后须消毒或洗手,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各测量1次体温;每次进出登记个人及运输信息(见附表)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装卸人员佩戴防护手套;作业前和作业后消毒或洗手,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各1次体温测量,固定工作岗位、严禁交叉作业。
4.货运场站:进入场站前对车辆消毒,对场地及装卸机械、餐饮区域、卫生间(配备84消毒液、洗手液)以及垃圾盛装容器每12小时消毒1次,对办公区、餐饮区、卫生间每4小时通风1次;对进出场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设置留观区,若发现体温37.3度以上和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对异常人员进行劝留,由属地按照相关管控要求立即处置;通过广播、电子屏、海报等形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咨询电话:海勃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2059897
乌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3666789
海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3-2112515
监督电话:0473-4028166(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宣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