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关于《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6-0333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关于《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7-11-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7-01 10:35:4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关于《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政策解读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问:《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运用于什么场景?

该《指南》是交通运输部2017年下发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指导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人判定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运用于判定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

问: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运用于哪些方面?

主要运用于以下6个方面:

(一)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二)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三)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

(四)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作业;

(五)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六)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问:企业在执行《指南》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工作?

一、技术性工作

根据《指南》要求,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注意技术性的工作,若存在船舶船体、船舶主要机械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情况的情形,很可能就会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日常监管方面

《指南》对于重大隐患所定义的情景中,企业关于船舶管理和码头区域管理方面的能力是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重的。比方说在船舶运载方面,更加注重船舶超员、运载不符合规格车辆、车客分离等情景;在码头管理方面,同样注重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检测、疏散通道拥堵风险、救生设备设施的配备等问题。可以看出,日常监管在《指南》中的重要地位。

三、制度性管理方面

《指南》在制度性管理方面做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体系运用、安全人员履职能力等方面均作出要求。《指南》中更提出了船舶客船演习的重要性,对于未开展演习且逾期不改正的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可以看出《指南》更加注重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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