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5-0615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1-0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11-03 12:05: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乌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乌司通〔2024〕42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审查机制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建议决策承办部门依法作出调整后提交讨论。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听证或者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的,建议退回决策承办部门,补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出具不履行相关程序的说明后再送请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查材料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决策草案以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

四、审查标准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五、审查流程

起草部门为局科室的,将审查材料送局政策法规科审核;起草部门为二级单位的,将审查材料经本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审核结果

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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