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图文解读】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4-0709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图文解读】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成文日期: 2024-11-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1-28 11:08: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图文解读】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附件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2

“道路运政一网通办”业务办理流程图解

一、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本业务仅支持法人用户办理

法人用户注册登录“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后通过【首页】→【更多】→【政务服务】→【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或【首页】→【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专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进入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申请流程。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可同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已购置车辆的请确保车辆性质为货运并已经检测合格。

第一步

点击【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认真阅读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须知后,您可以点击【同意并确认】,系统自动带出法人用户注册时已绑定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

系统带出的经营业户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企业基本信息有误可修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发证机关、经营业户电话、经营范围和类型等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发证机关仅可选择与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同一区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车辆购置情况选择“已购置”,无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是否告知承诺方式默认为“否”;车辆购置情况选择“未购置”,须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才可申请开办道运货运企业“一件事”,是否告知承诺方式默认为“是”。

证件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证照,点击【下一步】。由于该事项所需填写信息和证明材料较多,法人用户可点击页面右下角【暂存】按钮,完成已填报信息的保存。

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实际界面显示为准,本服务指南中材料提交要求仅作示例参考。由于微信开发平台的限制,可以先将相关的pdf文件通过“文件上传助手”或者微信聊天窗口的形式上传到微信平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上传pdf文件时可从“文件上传助手”或者微信聊天窗口的聊天记录中选择该pdft文件。

上传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必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证件正面(必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证件反面(必传)4、经办人身份证明证件正面(经办人不为法定代表人必传)5、经办人身份证明证件反面(经办人不为法定代表人必传)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或安全运营承诺书(必传)7、委托书(经办人不为法定代表人必传)8、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未购置车辆时必传)。

申请人根据页面展示的上传材料示例,图片上传格式为png、jpg,文件上传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0M并确保上传的电子影像清晰可见。上传成功的材料,会展示该上传材料。上传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在车辆信息页面,点击【+新增】,上传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必传)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必传),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识别出车辆信息,信息有误可修改。

按照要求填写好车辆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获取车辆检验检测信息,如果未获取到需要用户上传相关附件。

具体材料要求以实际界面显示为准,本服务指南中材料提交要求仅作示例参考。

上传的材料有:1、车辆前方45°角照片(必传)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必传)3、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必传)4、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或过户车辆必传)。

申请人根据页面展示的上传材料示例,图片上传格式为png、jpg,文件上传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0M并确保上传的电子影像清晰可见。上传成功的材料,会展示该上传材料。

上传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添加】,跳回车辆信息页面,列表中展示新增的车辆信息。

点击【详情】可查看已添加车辆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对已添加车辆信息再次进行编辑修改点击【删除】可删除已添加的车辆信息。

可一次申请办理多台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点击页面上方【+新增】,可添加其他车辆信息。

如果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已聘用驾驶员处选择为"否”,则车辆信息页面显示【提交】按钮,点击【提交】进行提交;如果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已聘用驾驶员处选择为“是”,则车辆信息页面显示【下一步】按钮,点击【下一步】添加驾驶员信息。

在驾驶员信息页面,点击【新增】,输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系统自动根据所填信息带出相关驾驶员基本信息,选择从业资格证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准驾车型、驾驶证初领日期等驾驶员信息,提交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相关附件后,点击【添加】,跳回驾驶员信息页面,列表中展示新增的驾驶员信息。点击【详情】可查看已添加驾驶员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对已添加驾驶员信息再次进行编辑修改,点击【删除】可删除已添加的驾驶员信息。

点击页面上方【+新增】,可添加其他驾驶员信息。

点击【提交】完成开办道路货物企业“一件事”申请提交。

提交成功后,法人用户可通过【首页】→【我的办件】功能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并可在本系统【用户中心】一【电子证照】查看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对市核结果有疑问的建议通过【用户中心】→【联系我们】中查询相应省市,联系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务办理人员沟通处理。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

本业务仅支持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登录“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后,通过【首页】→【更多】→【政务服务】→ 【道路运输证配发】或【首页】→【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专区 →【道路运输证配发】,进入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申请流程。

第一步

首次登录的用户需要在【首页】→【我的证照】或【首页】→【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中绑定经营许可证号。绑定完成后便可进行道路运输证配发相关业务申请。

第二步

点击【道路运输证配发】查看业务办理须知,系统自动带出已绑定的所有经营许可证。认真阅读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须知后,您可以点击【同意并确认】,选择申请办理业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点击【下一步】,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证件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证照,点击【下一步】。

      

在车辆信息页面,点击【+新增】,上传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必传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必传,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识别出车辆信息,信息有误可修改,

按照要求填写好车辆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获取车辆检验检测信息,如果未获取到需要用户上传相关附件。

具体材料要求以实际界面显示为准,本服务指南中材料提交要求仅作示例参考。

上传的材料有1、车辆前方45°角照片必传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必传3、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必传4、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或过户车辆必传

申请人根据页面展示的上传材料示例,图片上传格式为png、jpg,文件上传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0M并确保上传的电子影像清晰可见。

上传成功的材料,会展示上传的文件。上传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添加】,跳回车辆信息页面,列表中展示已添加的车辆信息。

点击【详情】可查看已添加车辆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对已添加车辆信息再次进行编辑修改点击【删除】可删除已添加的车辆信息

可一次申请办理多台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业务,点击【+新增】可添加其他车辆信息。

车辆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驾驶员信息填报界面。

在驾驶员信息页面,点击【新增】,输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系统自动根据所填信息带出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选择从业资格证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准驾车型、驾驶证初领日期等驾驶员信息,并添加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附件后,点击【添加】,跳回驾驶员信息页面,列表中展示新增的驾驶员信息。

点击【详情】可查看已添加驾驶员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对已添加驾驶员信息再次进行编辑修改,点击【删除】可删除已添加的驾驶员信息。

点击【提交】完成本次道路运输证配发事项的申请提交。

提交成功后,您可通过【首页】→【我的办件】功能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办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并可在本系统【用户中心】→【电子证照】查看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建议通过【用户中心】一【联系我们】中查询相应省市,联系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务办理人员沟通处理。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样例)

一、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

申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地址:                    联系电话:                 

三、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其他证明材料

□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四、审批机关告知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计划,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乃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申请人作出的不实承诺以及拒不履行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信用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公告),对申请人后续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五、申请人承诺

1.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以上事项;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承诺在   日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检查监督

4.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