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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公交运力保障、控制道路施工扬尘,切实减缓污染程度,按照《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乌海市交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交通系统工作组”),由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赵根同志任组长,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建敏任副组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站、环通公司、公交公司、公路工程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交通系统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办公室,由杨晓东同志任主任,甄世捷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2052155)。工作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工作组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流程:局工作组办公室接到预警后,迅速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站、环通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

  (二)响应措施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1、III级响应措施

  当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时,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局工作组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施工机构等各单位应急机构办公室通过公路电子情报板,交通运输局网站、交通行政执法支队网站、公路管理局网站、官方微博、电台交通频率等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和倡导性减排措施。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应急响应,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职责,严查货运车辆货物“抛洒遗漏”,禁止货运车辆不遮不盖上路。

  (3)养护机构对重点路段实施洒水作业,作业频次每日两次,减少车辆通行产生扬尘(冰冻季节不得实施洒水除尘作业)。严禁道路两侧露天焚烧树叶、杂草。

  (4)公路施工部门,加强场地管理,实施洒水作业,减少和避免扬尘作业。

  (5)各运输砂石等粉尘物料的作业车辆、各物料堆放场加盖苫布,并采取加湿措施,减少和避免扬尘产生。

  (6)配合城市执法局封堵未硬化公路路口,防止车辆带泥上路。监督督促公路路口通往各省干线、高速引线的农村路口硬化工作。

  (7)公交公司、环通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车辆和人员准备,并组织管理人员对所属线路和重点站点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客流变化。

  (8)公路施工部门停止全市公路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2、II级响应措施

  当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时,各单位在落实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防控和治理力度。

  (1)加强货运车辆扬尘治理,责令未采取撒漏、扬尘措施的货车采取补救措施。

  (2)对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时,实施喷水作业。

  (3)重点公路路面洒水作业频次增至每日至少三次(冰冻季节不得实施洒水除尘作业)。

  (4)各施工作业现场实施洒水作业,无法进行洒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

  (5)公交公司、环通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社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后,各营运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营运现场,按照信息管理中心对运营车辆发布的调度指令,组织车辆和人员,加密线路营运趟次。市区内途径主干道的公交线路,在早、中、晚学生职工出行高峰时段确保发车间隔5-8分钟,途经次干道和支路的公交线路确保发车间隔8-10分钟,保证市民上下学、上下班乘客出行。

  (6)公路施工部门停止全市公路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3、I级响应措施

  当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时,各单位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停止公路清扫养护作业。

  (2)重点路段洒水作业增至每日四次(冰冻季节不得实施洒水除尘作业)。

  (3)禁止所有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货运车辆通行。

  (4)停止所有公路工程施工作业。

  (5)公交总公司、环通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社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后,各营运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取消全部休假,做好所有车辆和人员上线运营准备,并密切关注各大站点人员客流变化。市区内所有线路最大限度加密趟次,缩短发车间隔。必要时可采取直通车、区间车、大站快车的方式疏散客流。

  (6)所有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尘保护作业,未做好自身雾霾保护的,不得上路执法、作业。

  (三)应急级别调整及解除条件

  当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指令后,各单位自动降低应急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工作。

  四、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执行工作情况,包括预警反映时间,派出执勤人员数,运用装备车辆数,检查货运车辆数,查处货运车辆数,实施洒水作业次数,停止施工工地数及存在问题等,并上报局工作组办公室,由局工作组办公室在应急终止后次日18:00前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局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应急保障机构。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交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固定值守电话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完善本部门应急方案。

  附件1: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责

1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公路管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工程科

制定并动态更新空气重污染期间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停工名录及道路扬尘源减排项目清单;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站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公交公司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具体措施和方案;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环通公司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保障应急具体措施和方案;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公路工程公司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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