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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我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拟订乌海市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牵头健全完善铁路、民航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协调重大项目和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
(十三)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和货车司机等职责范围内的新业态群体党建工作。
(十六)承担乌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乌海市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文体旅游广电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镇非运输船舶由区、镇人民政府参照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4.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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