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文体旅游广电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镇非运输船舶由区、镇人民政府参照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4.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职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审批职责,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废改立”情况、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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