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至石嘴山段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至石嘴山段工程
2.线路走向及主要控制点:本项目主线起自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北侧,与荣乌高速棋盘井至乌海段相接,经乌海市巴音陶亥镇,跨越黄河,至于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滨河大道西侧约400米处,接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
3.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本项目全长18.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在双敖包沟、包尔陶勒、巴音陶亥北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其中包尔陶勒互通式立交为预留。全线共设置桥梁8座,其中特大桥1座,全长约4.2公里,大、中桥7座,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1609房间
联系人:王伟健、联系方式:0471-6320721
邮箱:76577620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
联系人:杨林娜、联系方式:13526664729
邮箱:bnuhyky@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公众提出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供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环评工作中采纳和参考。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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