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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作者:高轶萍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

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在乌海市境内落地的技术论证及协助工作,全面总结乌海市交通运输“十三五”时期发展经验,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并提出需求和建议,统筹衔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上级规划及其他重点专项规划,起草形成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旅游道路、 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2.3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止

2.4 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段编号:FZGH,服务内容:乌海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五年(201511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地级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竞价。

3.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4.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07162020720上午90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按以下要求购买采购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采购文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乌海市交通运输局9楼会议室(911房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

邮编:016000

电话:0474-2885299

联系人:高女士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18100471101

联系人:李先生

邮箱:1325826747@qq.com

附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511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地级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最低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以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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