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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3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于2026年11月01日起,在我市辖区部分公路启用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1月01日0时00分

二、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位置

(一)G244国道:检测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G244线K20+778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超限检测站(G109线K1071+850处)。
  
(二)G110国道:检测点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黄白茨(715驾校)K1102+700处,乌达至海勃湾方向检测,卸载点位于黄河大桥超限检测站(G110线K1102+700处)。
  
(三)G109国道:检测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G109国道K1071+100处,公乌素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方向检测,卸载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超限检测站(G109线K1071+850处)

(四)S217省道:检测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S217线K60+578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超限检测站(G109线K1071+850处)。
  
(五)C418浮桥公路:检测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至C418浮桥公路K0+500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超限检测站(G109线K1071+850处)。
    三、确需通过公路运输超限物品的,须提前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受理电话:0471-5965206;0473-2038604。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四、经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显示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车主及驾驶人必须主动到指定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对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继续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称重数据、记录的车辆信息,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五、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超限超载治理“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六、对破坏公路称重检测设施,拒绝、阻碍治超执法工作等违法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电话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473-12328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0473-2021021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           乌海市公安局
   行政执法支队           
  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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