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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0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5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联系电话0473-2052032)。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公示材料

整改任务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24

全市2022年、2023年共推广电动重卡179辆,仅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8.5%。2021年至2023年计划更换新能源公交车266台,仅完成更换任务的18.7%。

(一)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督促市城市公交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购车方案,完成104台纯电动公交车更新购置工作,其中2024年52辆、2025年26辆、2026年26辆。后续根据运营需求,对到期报废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确保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落实好《乌海市优化公路货物运输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乌海市第一批新能源重卡优先通行企业(场所)的公告》文件要求;加强各区及市工信、能源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500辆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工作。

(三)各区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重点工矿企业释放运力需求,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倡导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卡的积极性。

1. 已完成104新能源车辆更新,其中70辆新能源公交车,34辆新能源客运车辆。

2. 新能源重卡绿色通道公告发布以来,我局累计受理企业未落实绿通承诺投诉8起,全部完成督办整改。截至2026年8月底,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营运重卡1095辆。

3. 各区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新能源重卡推广使用营造良好氛围。海勃湾区:下企业开展调研7次。乌达区:积极对接辖区重点企业,下发《关于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替换新能源车辆的提醒函》《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函》。引导焦化企业进出厂物料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排放标准为国六车型。组织召开新能源重卡推进会议、调研12次。海南区:印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及补能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对工信、交通、能源等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工,全力配合抓好新能源重卡推广及补能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开展调研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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