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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现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1.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明细(企业)

      2.《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明细(个体)》

                             2024年拟普货明细.xlsx

乌海市交通运输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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