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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公交乘车卡持卡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办理的各类公交乘车卡所收取的10元卡费予以退还,办法如下:

  1.持卡人申请退费时,需本人持身份证、乘车卡、卡费收据,且乘车卡信息应与本人信息相符。

  2.退款方式:直接退付10元现金。

  3.持卡人均需按要求签署收款收条并加按手印。

  4.退费地点:

  (1)海勃湾区:公交总公司院内办卡点,佳博科技办卡点,302公交枢纽办卡点(仅办理老年卡、残疾卡退费手续);

  (2)乌达区:宾源大酒店路检站办卡点;

  (3)海南区:5路路检站办卡点;

  5.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6.请持卡人即日起至9月13日前到上述网点办理退费。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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